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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18-11-18  浏览次数:422

  “对科研项目奖励申报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结果,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并在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日前,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科研诚信工作。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建立信用记录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在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及相关工作中,逐步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主要对课题负责人、获奖人、评审专家等在科研活动、科研评价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进入信用档案。对评审专家违反规定进行评选活动的,取消其参与政府项目评审、成果验收鉴定资格;对申报单位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给予通报。

  《通知》还明确要求,卫生计生科研人员在申请和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发表科研论文、登记科技成果、申报政府科技奖励、参与学术管理与评价等科研活动中,应当签署遵守有关科研诚信规范的承诺,实行“谁签名、谁负责”,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相关科研人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单位科研诚信档案,作为基础信息纳入科技信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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